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张家港户籍、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水利局人事科(市人民中路60号国脉大厦805室)。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留存),个人近期照片2张。
2.经资格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报名表》并加贴照片。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4.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设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
笔试课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时政、哲学常识、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等)。考试不提供指定教材。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政审
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者一旦录用,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2个月),如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186019、13601560621
张家港市水利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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