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我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督渠道,健全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不断推动市级机关作风改进、效能提升、服务优化,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义务监督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思想品德良好,处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并支持泰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观察分析问题能力,能客观辩证地反映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履行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四)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的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常住或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除外)。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理解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制定的政策措施,熟悉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重视和关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相关情况。
(二)根据计划安排,对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职业道德、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监督评议。
(三)收集、整理并反映人民群众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建议,并督促做好后续整改。
三、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以“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聘任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从即日起至4月10日登陆“泰州市效能建设网”
(http://xnb.taizhou.gov.cn/)或“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http://www.taizhou.gov.cn/)下载并填写《泰州市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义务监督员报名表》(含近期免冠照一张),发送至电子邮箱:tz6839080@163.com或邮寄: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咨询电话:86839456。
(二)面试:通过资格审核和筛选后,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聘任:确定为义务监督员者,由市效能办颁发聘书。
热忱欢迎关心泰州发展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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