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市委党校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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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08 15:07 点击: 次 |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事业单位招聘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3名(岗位及人数详见《2014年中共淮安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关证书)。其中:专业条件按《2014年中共淮安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须按要求通过网络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4月10日9:00-4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4月10日9:00-4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4月10日9:00-4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同时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发至中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邮箱:hadxrsc@126.com或直接传真至0517-86289039。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传真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5: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不符合改报其他岗位条件的,退还笔试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4月24日9:00—4月25日16:00 。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47599。
(二)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0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市委党校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0: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形式:01、02岗位主要采取讲课和答辩方式进行,03岗位主要采取实境模拟讲解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下同)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6282006。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6289039 0517—8334680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47599(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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