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基建审核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审核。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要求
工程造价审核人员 1人 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工程造价、工业与民用建筑、工民建、土木工程 1、张家港市户籍;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民建、土木工程专业的必须具有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9日。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审计局办公室。
(二)报名程序
1.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
2. 经资格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报名表》并加贴照片。
3. 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4.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设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者,则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四、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为工程造价知识,考试不提供指定教材。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五、体检、政审
在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者一旦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工资待遇在基本工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薪酬考评办法执行。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2个月),如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审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683877
张家港市审计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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