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市教育局部分学校(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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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8 16:11 点击: 次 |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局直属学校(单位)师资队伍结构,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学科专业基础,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三)全省在职在编中学教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至1996年7月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4年7 月28日~ 7 月 30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南通市人民西路38号)。
(四)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②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荣誉证书、教育教学以及教育科研实绩等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⑥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南通市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4年8月 1 日在南通教育网(www.jyj.nantong.gov.cn)公示。
2.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 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913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
3.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核
考核分为业绩评价和面试。
(一)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根据资格审查合格者递交的材料,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工作业绩评价。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业绩评价成绩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业绩评价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南通教育网(www.jyj.nantong.gov.cn)公布。
2.面试。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和南通大学附属中学面试采取上课和回答问题的方式,市教科研中心面试采取回答问题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业绩评价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一)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并在南通教育网(www.jyj.nantong.gov.cn)公告。在体检前未能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视同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办法。体检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考察人员的确定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各用人学校(单位)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南通教育网(www.jyj.nanto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因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员放弃聘任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南通市教育局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学校(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学校(单位)在201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七、监督举报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举报信箱:ntjyrs@163.com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98822(南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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