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盐城市东台市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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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24 11:12 点击: 次 |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教师9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东台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东台市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优良。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所学专业符合学科大类专业要求,且持有与报考学科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机电、汽修、建筑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5、具备《东台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30日-8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东台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周晓斌、史小军
查询网址:东台教育网www.dtjy.com.cn
2、 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东台市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直接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递交工作人员);③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④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他证件、证书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每人100元,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3)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东台市人社局和东台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核。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设1:3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情况在考试前公布。
(4)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及体检政审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8月6日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150分(教育基础理论30分,学科专业知识12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机电、汽修、建筑岗位不考教育基础理论,只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微型课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施办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每类具体学科的招聘计划确定面试对象,按不超过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考生于8月11日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的合格成绩合计成总成绩。分学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则一并参加体检。体检执行《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按学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将进行网上公示。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台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201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
六、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实行回避。
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15-85212748、85100511、85212617。
监督电话:0515-8956071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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