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常熟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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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4 14:16 点击: 次 |
经库研究报市粮食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本市范围内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对象、招聘范围,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条件详见《2014年江苏常熟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常熟市人力资源市场底楼(常熟市珠江路222号)13号窗口投递简历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工作简历; 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⑤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上述①-②项同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便审查核对。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根据考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应试。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
2、政审工作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单位按规定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录用的,年薪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八、咨询电话:0512-52805353
附件:2014年江苏常熟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常熟国家粮食储备库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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