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宿迁市交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
|
发布时间:2015-03-06 16:43 点击: 次 |
因工作开展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会计人员从事总账和出纳工作,派遣至宿迁市交通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全职岗位,能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2.年龄40周岁以下,男性,全日制财务会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初级以上职称;女性,需具备会计师职称。
3.有两年以上总账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1.报名。凡本人自愿并符 合招聘条件者,于2015年3月3日至 3月10日到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号和2号窗口(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16:00。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书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求职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宿迁市交通服务中心可相应核减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
3.录用。根据考试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为拟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交纳五险,工资净收入不低于3000元/月,以后年度视情况可以适当晋升。
被录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663
招聘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聘详情,可通过下列网站www.sq191.cn查询。
五、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交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