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时间4月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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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0 13:24 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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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 面试人选,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 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参 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 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各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工作于2015年8月底前结束。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在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放弃聘用的,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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