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报名时间4月17日—4月21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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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0 13:49 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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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5年5月13日9: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pta.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常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2)专业技术岗位:法律类、英语类、计算机类、经济类(财会、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
(3)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类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常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考试范围见《常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9:00—11:30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二)综合素质测评
无专业加试岗位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有专业加试岗位综合素质测评采用专业加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人选确定
(1)市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 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素质测评人选(其中:常州市运输管理处“03运政执法岗”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在体能测试 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2)在综合素质测评前对综合素质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4)因资格复审出现综合素质测评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加试
(1)部分招聘岗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操作加试。加试方式、主要范围和主要内容详见《常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专业加试总分的50%,专业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果该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根据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有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七、公示
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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