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简章【报名时间4月25日—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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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5 13:46 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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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兴化中等专业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1. 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计划表》。
2. 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安排。
(4)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79年4月25日至1997年4月26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计划表》)。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化教育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地点:兴化市新生中心小学(兴化市交通路5号,长安大桥北首西侧)。
3.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下载填写《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报考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 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 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6. 报名费用: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减免考试费用。
7. 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兴化市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 :30 - 17:0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教育局人事科(兴化市长安路法院对面,教育局2楼204室)。
(三)专业技能测试
1. 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凭报名回执到兴化市教育局领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自动化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PLC操作,电子信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酒店管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宴会摆台及客房操作与服务,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4.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测试当日现场公布。
5.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面试
1. 确定面试对象
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 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说课形式,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纳面试费100元。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兴化教育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类别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另行组织加试。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兴化教育网公布。
2. 资格复审
在发放《体检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体检人选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兴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组织,集中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兴化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首次聘期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聘用期满,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关于教育系统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兴劳社发〔2007〕52号)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 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 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 (教育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326329(市纪委)
附: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计划表
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登记表
兴化中等专业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点击下载:附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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