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报名时间4月25日—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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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5 13:48 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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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1. 招聘岗位及计划
兴化市教育局所属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合计为173人,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兴化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 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我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2)报考幼儿园B1、B2类岗位者须为在兴化市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安排。
(4)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79年4月25日至1997年4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园B1、B2类岗位的,具有在兴化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现在兴化市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①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与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通用。
②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段学科,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③取得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④取得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品德与社会教师岗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兴化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7)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化教育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地点:兴化市新生中心小学(兴化市交通路5号,长安大桥北首西侧)。
3.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待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6)报考幼儿园B1、B2类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任教工作经历证明。
5.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下载填写《兴化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报考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小学语文分为A、B、C三类岗位,小学数学分为A、B两类岗位,幼儿园分为A1、A2、B1、B2四类岗位,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报考岗位名称”栏目中须明确注明所报考的岗位名称。
(2) 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 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6. 报名费用: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减免考试费用。
7. 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兴化市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 :30 - 17:0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教育局人事科(兴化市长安路法院对面,教育局2楼204室)。
(三)笔试
1. 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凭报名回执到兴化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 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30%)和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7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中学理科知识,小学“品德与社会”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中学文科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考后3个工作日内在兴化教育网公布。
5.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面试
1. 确定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 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说课、说课加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学科采取说课加技能测试形式(说课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其他学科采取说课形式。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纳面试费100元。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兴化教育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类别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另行组织加试。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兴化教育网公布。
2.资格复审
在发放《体检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体检人选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兴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组织,集中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兴化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公开选岗。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领取《选岗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公示结束后公布。
(八)选岗
入围选岗的考生须按时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选岗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幼儿园B1、B2类岗位拟聘用考生不参加选岗,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农村幼儿园工作,对不接受统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九)聘用
选岗结束后,由兴化市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关于教育系统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兴劳社发〔2007〕52号)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 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 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 (教育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326329(市纪委)
附:兴化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兴化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附件1-2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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