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阴市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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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06 15:19 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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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江阴籍生源,其他社会人员均须具有江阴市户籍;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其他各类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者;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他不适宜担任应聘岗位职务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本简章《2015年江阴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人自愿,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三)报名地点:江阴市人民法院(天平路1号)524会议室。
四、报名时提交材料、资格审核
(一)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
(二)填写《江阴市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七)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二)如实填写《江阴市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三)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
(四)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办培训班。
(六)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六、考试
考试方式: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录入方式:汉语拼音、五笔、亚伟三种。上机操作3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在合格线上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同分,则另进行加试,取最后一次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江阴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报考资格的复审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统一与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江 阴市唯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 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三)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标准实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 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86822851 、86860423。
本次考试由江阴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唯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助,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报名咨询电话 86849520。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布、相关通知等均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yhrss.com)上公布,请考生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江阴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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