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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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7 14:10 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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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共29家,计划招聘48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一)、(二)》(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7日至1997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6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靖江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的对象为:本市辖区内任职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任职期间个人受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及市级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泰州市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 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专业加试(实绩评价)、资格复核与面 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其中,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上报 结果。
(一)公布招聘事项
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靖江日报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考试大纲、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等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7日- 2015年6月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人民中路123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靖江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5)社会在职人员除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笔试报名费98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简介表》规定,自行选择一个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时,考生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靖江市2015年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 主管部门向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申请,经批准后,由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在报名现场和指定 网站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9日17:3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8:30~11:00,地点: 靖江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人民中路123号)。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持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到靖江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人民中路123号)领取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素质,报考考生笔试、专业加试(实绩评价)、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中没有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面试总分的60%。
(四)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笔试范围见《靖江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附件4),考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五)专业加试(实绩评价)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须进行专业加试(实绩评价)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专业加试(实绩评价)人员。专业加试(实绩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加试
须进行专业加试的招聘岗位,加试的形式和内容详见《靖江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专业加试总分为100分。
2.实绩评价
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详见《岗位简介表二》)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须进行工作实绩评价。工作实绩评价主要是对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了解大学生村官的能力素质、工作作风以及任职、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情况。
专业加试(实绩评价)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专业加试(实绩评价)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加试(实绩评价)的直接累加成绩[无专业加试(实绩评价)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加试(实绩评价)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有专业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有实绩评价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5%、实绩评价占35%、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加试(实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 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 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 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 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由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拟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
(十一)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 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本市。
本次公开招聘中,如涉及拟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其聘用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此类单位如今后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的人员一律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市委组织部、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181512(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
0523—80292122(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23—89181611(靖江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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