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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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8 14:37 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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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 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民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玄武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 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化学工业园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至199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
6、岗位信息表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生,2015年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6月5日9:00至6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5日9:00至6月10日16:00。
3、信息查询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6月5日9:00至6月11日16: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基层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5年6月12日9∶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5年6月23日至6月27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7、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笔试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原则上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岗位表中的 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及获奖证书;2015年毕 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原则上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编制内用人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编制外用人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江苏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民政局人事处:025—83635682、83635675
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025—68786633
玄武区卫生局:025—83682465
玄武区教育局:025—84550138
建邺区卫生局:025—87778051
鼓楼区卫生局:025—58591652
栖霞区卫生局:025—85570532
雨花台区卫生局:025—52883316
江宁区卫生局:025—52137216
浦口区卫生局:025—58184561
六合区卫生局:025—57758718
溧水区卫生局:025—57210959
高淳区卫生局:025—68597821、57311235
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025-57029276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电话:025-68788135
附件:
《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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