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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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05 14:14 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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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兴化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4家,计划招聘49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卫生高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
通过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化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⑴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⑵报名地点:兴化市卫生局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
⑶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③2015届普通高校应届 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④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硕士阶段就读学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等费用。
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及招聘岗位的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人员须填写《2015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②应聘人员与招考单 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③与本市医疗卫生单 位解除聘用关系(包括辞职)1年内,及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⑹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兴化市卫生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报名手续。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⑺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社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数,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
3、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兴化市人社局和兴化市 卫生局联合成立专业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招聘岗位所涉专业领域现有优秀人才组成),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 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时间6月28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兴化市卫生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6、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7、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引进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生局)
83236059(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网 址: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兴 化 市 卫 生 局 网 站:http://ws.xinghua.gov.cn/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 化 市 卫 生 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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