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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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8 14:26 点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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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法〔2011〕92号)等相关规定,经市编办批准,同意淮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康复指导员及技师2名;
2.职业培训师6名;
3.特种设备管理员1名;
4.残疾人健身指导员1名。
二、报名条件
报考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特种设备管理员、残疾人健身指导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特种设备管理员有相关资质的放宽至高中学历;
(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参加违法活动,有犯罪记录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7.经核实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从事公益服务工作的。
9.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能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并粘贴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15年10月12日(周一)至10月14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 3:00-6:00)到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四楼办公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51993;0517-83664731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聘用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于2015年10月16日在淮安市残联网站公布(网址:http://cl.huaian.gov.cn/),请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市残联网站。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人才网(http://www.harcz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由市残联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电话:0517-83661995
咨询电话:0517-83651993。
附件:淮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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