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笔试合格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市人社局13楼会议室(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 。
二、参加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流程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考生持 所有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见《简章》、《岗位简介表》要求)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窗口前进行复审。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简章》、《岗位简介 表》、《报考指南》等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单位、考生各留存一份) 上签字确认,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未按要求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放弃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市人社局在资格复审现场设政策咨询处,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对资格复审中出现的各种政策问题现场给予答复,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实施。
四、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3张,以及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资格复审纪律和责任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导致资格复审结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根据《简章》规定,为避免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特规定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17:30。
七、面试将于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在市考试鉴定中心举行。请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公告。
附件: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名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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