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色盲、纹身,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为5.0以上,无传染病和其他慢性疾病,隐瞒者责任后果自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法律、中文专业优先。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3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仪征市大庆北路128号)。
3、报名方式: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填写《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三、考试聘用
1、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知识面及文字表达能力;技能考试为汉字听打;根据笔试、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同分并列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星期六)下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体检。按笔试成绩占20%、技能考试成绩占30%和 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 同,按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仍相同,按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 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对象,并进行政审。
4、 公示与聘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仪征检察”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 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正式聘用前,获准被聘用人员涉及有劳动 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相关待遇
工资不低于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本简章由仪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416923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4日
下载: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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