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南丰镇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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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17 15:21 点击: 次 |
因工作需要,南丰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报考人员除具有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及相关说明
岗位 |
人数 |
具 体 条 件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镇环保办工作人员 |
1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
以上 |
环境保护类 |
张家港市户籍,具有相应学位,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一线执法,男性。 |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 |
1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
以上 |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
张家港市户籍,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
1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
以上 |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
张家港市户籍,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1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
以上 |
农业类、食品类 |
张家港市户籍,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
1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
以上 |
农业类、食品类 |
张家港市户籍,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
会计 |
2 |
35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
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张家港市户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二年及以上。男性 |
2 |
35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
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张家港市户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二年及以上。女性 |
村(社区)工作人员 |
3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
以上 |
不限 |
张家港市户籍,具有相应学位,男性 |
3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
以上 |
不限 |
张家港市户籍,具有相应学位,女性 |
上述岗位条件相关说明:
(1)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2)张家港市户籍: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能视作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3)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报名时请携带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要求证明中能够体现从事的岗位及年限;
(4)此次招录人员性质为非在编人员,即非机关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3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丰镇组织人事办(南丰镇镇政府内)。
3.联系电话:0512-58620002;0512-58908182。
4. 报名办法:必须是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持《南丰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到张家港市人才 网http://www.zjgrc.com或南丰镇政务网http://www.nf.zjg.gov.cn/下载填写,A4纸)、本人身份证、户口 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职称资格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其他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有工 作年限要求的岗位需出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A4纸,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一寸免冠彩色同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 名)。
5.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对象和条件如实填写,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及有关规定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按照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1.笔试
(1)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开考,当各类型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和岗位职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职数并开考;
(2)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提供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请在报名后保持联络电话通畅,因考生原因造成联络方式不畅通或在发出笔试通知后,12小时内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2.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岗位实际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此比例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3)招聘岗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4)因考生原因造成联络方式不畅通或在发出面试通知后12小时内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若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7)笔试、面试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者,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拟招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经体检、考察后,如有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录用和待遇
1.录用
经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镇组织人事办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者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 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期满经考评称职及以上者继续留用,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考评不称职或者人岗相适度不匹配的,取消录用资 格,自谋职业。
2.待遇
参照同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南丰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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