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自用人员招聘公告【报名截止4月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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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5 13:50 点击: 次 |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和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苏州市户籍(在苏高校集体户口不能视为苏州市户籍),能听懂苏州方言;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20日至1998年4月20日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经审查,适合法院工作;
6、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其余考生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
7、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考生双眼单裸视力5.0以上,其余考生双眼单裸视力4.5以上或者矫正视力5.0以上;
8、目前未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
二、具体岗位条件
岗 位 |
人 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备 注 |
速录员 |
12 |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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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
1 |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曾服兵役者放宽至在职大专以上学历 |
男性 |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录用的程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请自行关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网站www.szwzfy.gov.cn或微信公众号szwzfy。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27日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填写本公告附件所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并发至wzqfyzzc@126.com,填写内容应真实详细,同时提供个人简历一份。邮件名称请写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3、现场资格确认: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29日(下午13:00—15:00)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 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原件,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技能筛选: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29日(下午15:00—16:00)现场资格确认后进行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测试(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报名时提供的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法院所需招录技能的,不需要参加本次测试。
六、考试
(一)笔试
1、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2、笔试范围:法律实务知识和综合知识。
(二)速录员技能测试
1、满分100分,85分为合格分;
2、具体方式为电脑听打测试。测试时间1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语速每分钟120字),考生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按文本文档保存,文件名为自己姓名。正确率 (有效录入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分即为听打测试成绩。
提醒:录入不计算标点符号,正确率由专业软件自动计算。
(三)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体能测试
1、满分为100分,分为1000米跑和俯卧撑2项目,每个项目合格分各为40分;
2、1000米跑4分20秒以内为合格,得分40分,每减少5秒得2分,满分50分;俯卧撑1分钟内做满40个为合格,得分40分,每增1个得1分,满分50分;
3、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安排在笔试之前,凡体能单项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笔试和面试等后续考试。
(四)面试
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五)成绩汇总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电脑录入技能(或体能)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
七、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1进入体检(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单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
体检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委托实施,并实行一次性体检。
八、政审与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依上述办法依次递补。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录取人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解决。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1、自用人员工资待遇目前按照苏州市吴中区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司改后,相关工作和工资等按上级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速录员系从事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 工作辅助人员,须在本年度内参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开招聘并纳入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系从事司法安全工作辅助人员;
2、在职人员进入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应届生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提供招聘要求的毕业证书;
4、咨询电话:6568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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