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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补充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共15名(其中协理员:寺巷2名、明珠3名、野徐3名,专管员:凤凰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热爱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有较强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规范意识,勤奋好学,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海陵区、高港区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②特困职工家庭;
③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
⑤泰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初审及资格审查、面试、岗位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初审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对应报名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时,区人社局及时调整并公布本次招聘人数。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岗位测试人员,同分的加试确定。
3、岗位测试。岗位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岗位测试合格线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4、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风建设、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的相关潜力、态度、精神状态等方面。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相应镇街安排正式上岗。
三、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在聘用服务期间,由区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待遇为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按相关规定实施考核管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为医药高新区网站(www.tzgxq.gov.cn)
2、咨询电话:0523—89690245。
点击下载: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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