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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和充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卫生检验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后出生),常州本地户籍。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专业要求:卫生检验专业
(五)不得报考人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新北区疾控中心209室(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创新科技楼北区B1座二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好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2张,同时如实填写《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列为1: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二)面试
招考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五、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因体检出现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公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咨询电话:0519- 85150913
举报电话:0519- 85181907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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