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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宁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社区)任职公告
为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在全市退役士兵中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盐办发﹝2017﹞51号)精神,现将阜宁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含居、社区,下同)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计划
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 74名;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见附件。
二、 选聘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 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一般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 选聘程序
1、 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所在镇区(街道、社区)自愿报名参加选聘。
(2)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社区)组织办。
(3) 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阜宁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社区)任职报名表》;②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伤残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 镇区(街道、社区)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德才素质、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征求县纪委、公安、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镇区(街道、社区)将审查结果向退役士兵本人反馈。
2、 量化积分与自主选岗
(1) 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由镇区(街道、社区)根据其服务年限、获奖、伤残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办法参照《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积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的以军衔等级高低、军龄长短、任职时间长短依次为序确定名次。
(2) 镇区(街道、社区)组织退役士兵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本镇区(街道、社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进行自主选岗,对未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按自动放弃选岗权力处理。
3、 组织决定
镇区(街道、社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根据退役士兵自主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 公示与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在阜宁网、阜宁党建网、文明阜宁公众号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 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适应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由镇区(街道、社区)党(工)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选聘程序不设递补环节。
五、 政策待遇和保障
1、 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报酬分别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报酬标准确定。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2、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分别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六、 工作纪律
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组织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退役士兵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发展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 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7238612
各镇区(街道、社区)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附后)
监督电话:87238613
阜宁县退役士兵“村干部培养选聘
千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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