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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泰州市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2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301名一级科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除部分定向招录职位外,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2. 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同时须为泰州市户籍或生源。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泰州市本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9 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泰州党建网(djw.taizhou.gov.cn)、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 日9∶00至11月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选择一个考区参加笔试。实行考位调控管理制度,报考者原则上选择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不受考位限制;选择其他考区的,考位有数量限制,先选先得(以缴费成功为准),选完即止。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1月8日16∶00至11月10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原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在地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期间,审核单位要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信息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提交(更改)报名信息起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者需报考者补充说明的,应当注明缺失或者需说明的内容,要求报考者补充。对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审核单位负责解释。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审核单位应当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参考比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9∶00至12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如遇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联系。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2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提供招考职位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泰州党建网公布。
  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泰州党建网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前需报省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详见附件1)。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23—86886805
  咨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每日8∶30-12∶00、14∶00-17∶30
  考务技术咨询:0523—86891051、86896181
  咨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每日8∶30-12∶00、14∶00-17∶30
  监督电话:0523—89896329
  信息发布网址:
  泰州党建网         djw.taizhou.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泰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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