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信社考试会计基础(2)
第一章 总论(2)
第三节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础的概念和种类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基础和收付实现制基础。
二、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根据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人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收付制或现金制,是指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四、会计核算的要求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遵循此原则的案例有融资租赁。
2.重要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损失和费用,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以免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引起报表使用者的盲目乐观。
3.谨慎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简单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反之,当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损益影响很大时,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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