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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农商行校园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48)(2)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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