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列举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的内容?(银监法第21条)<
答: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2.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采取哪些相关限制措施? (银监法第40条)
答:(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3.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纠正措施有哪些?(银监法第37条)
答: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限制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什么措施?
答:(一)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5.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商业银行法第12条)
答:(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6. 商业银行有哪些变更事项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法第24条)
答:(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7. 有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法第27条)
答:(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8.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所指关系人包括哪些?(商业银行法第40条)
答:(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9. 对于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什么权利?(商业银行法第42条)
答: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10.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规定是什么?(商业银行法第52条)
答:(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