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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农商行/银行校招VIP全程班
2021江苏农商行校招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49)(2)
  答案:B
  解析: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摹、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法、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输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B选项中政府发布的只是一个通告,是行政指导行为,不在可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内,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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