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7月27日,某乡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和几名民警在开车执行公务途中,因前方一辆私家小轿车没有及时避让,便逼停对方,将其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试图开车门打人。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据人民网最新消息,当事民警正在接受上级部门调查,砸车的司机系临时工,已被开除,所长、副所长已被降职处分。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其一,自我约束不足助长了砸车警察的“暴脾气”。不管是警察也好,普通市民也罢,遇到上坡路段两车相向而行,都免不了“堵一会儿”,可是我们的这位警察可能因为自己的特殊身份脾气就比较火爆吧,“我是警察,在执行公务,谁敢不给我让路?”也许正是源于这样的心里作怪,再加上没有摆正在“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心态,自我约束不足,“老虎屁股摸不得”,一时火大,砸了私家车,也砸碎了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其二,“临时工”的特殊身份助长了砸车警察的“暴脾气”。众所周知,因为“临时工”的特殊身份使他在观念上不必有更多的顾虑、更多的约束,他所接受的专业培训也比较少;其次,由于临时工的“准入”关口相对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要低许多,因此相对而言,整体上讲,政治和业务素质要低一些,出事的概率就更高一些;再加上所在单位对临时工的管理不严、约束不力,也助推了砸车警察的“暴脾气”。
其三,“正式工”的监管不力助长了砸车警察的“暴脾气”。作为“正式工”的副所长在现场没有及时制止协警砸车的行为,约束他的言行,从某方面来说“助长”了协警临时工的“暴脾气”,对于此次砸车事件,这名副所长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属于严重的渎职行为。如今出了事,不仅自己被降职,也连累了领导被降职,属下被辞退,这位副所长可谓“问心有愧”,既对不住他的属下,也对不住他的领导,更对不住供养他们的劳苦百姓。
[启示]
作为人民群众“保护神”的内乡县警察,如此嚣张跋扈,暴露出警察的特权意识和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同时,也暴露出了内乡县警察队伍的野蛮、粗暴以及素质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因此,对警务人员驾车肇事行为,处罚要更严厉,不管其身份如何,也不管其背景如何复杂,不仅要给予被害人相应的补偿,而且在给予其处罚的同时,要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要让其名利双损。否则,这样的悲剧就还可能会在各地悲情上演,那群众的心也就该伤透了。
[措施]
对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
其一,搞好内乡公安系统内部队伍建设,作为除暴安良的警察,无论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都要思想素质过硬,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二,加强监督,规范制式警车的管理及使用,制式警车是禁止非警务人员驾驶的,内乡县公安局临时工驾驶制式警车,其本身就是一种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在处理临时工的同时,相关人员也应负监管不善的责任。
其三,警民关系如鱼水,内乡警察砸车事件无疑令内乡公安形象大跌,内乡公安应诚挚道歉,承诺限期整改不良作风,重树公安形象,重拾警爱民民拥警的警民鱼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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