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财经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图书情报专业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4月7日09:00-2022年4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4月7日09:00-2022年4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4月7日09:00-2022年4月21日18:00;
5.缴费确认:2022年4月7日09:00-2022年4月2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进行缴费确认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考核人选。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心理测试
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心理测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考核资格。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四)考核总成绩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届时均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上述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用人单位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在接到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4.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者。
5.经查实,提供的应聘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718679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718706
八、招聘工作举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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