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5名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需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或乡村医生资格及以上职称人员(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资格的可以报考,但需两年内取得相关资格,未取得的工作满两年后解聘);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0日至2004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触犯刑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近3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洋河新区官方网站、洋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号等指定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将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照片发到电子邮箱996691552@qq.com(联系人:吴明玥,联系电话:18262852955)。在领取考试通知书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以供复核,同时还要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3.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采取直接实操考核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实践技能操作为主。开考比例为1:3,考试设置合格线,成绩须达到考试总分的60%为合格。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考试时间以考试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社会事业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组织考察。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照区同等政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参照目前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卫健科组织实施,洋河新区纪工委监督。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27-82668306
报名监督电话:0527-82668069
附件:1-2
附件1: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报名表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