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启东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3.具备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等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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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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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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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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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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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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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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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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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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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
司法辅助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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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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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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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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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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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财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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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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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
社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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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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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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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法律类、计算机类、心理学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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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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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值班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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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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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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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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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街道司法专业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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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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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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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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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详情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2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启东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
(3)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等材料(JPG、JPEG或PDF格式);
上述材料请于4月27日-4月29日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qdsfjzgk@163.com,文件名统一为“姓名+报名”,联系电话:0513-83353783。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核酸检测费个人自理。
4.资格初审。启东市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减少、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d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告公示,下同)、启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初审的人员于考试当天携带《健康承诺书》、所有报名资料原件、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到考场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参考人员未达考试比例,相应减少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启东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同分的,中文文秘类、法律类、计算机类、心理学专业优先录用;考试成绩同分并进行加试的,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启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公告。
体检由启东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启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启东市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防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启东市司法局在公开招聘期间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电子健康通行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南通百通场所码扫码结果并配合检测体温。南通百通场所码扫码结果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且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2℃、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启东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513-83353783(启东市司法局政工科)。
3.监督电话:0513-83353630(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附件1:启东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健康承诺书
启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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