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现有两所全日制公办幼儿园:通州区英雄幼儿园和刘桥镇第一幼儿园。为选拔优秀的幼教人才,建立一支优质的教职工队伍,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保育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刘桥镇公办园的发展需求,现拟招聘教师12名,保育员2名。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其他不宜从事教育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凡在职幼教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离职的除外)。
具体条件:(1)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幼教或保育工作经验,已交社保满5年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保育员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保育员证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凡符合招考条件的应聘者于2022年5月21日~5月31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携带下列材料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政府211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13-68856583、18936160669。报名时填写《2022年刘桥镇公办幼儿园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5)教师资格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等)。
(8)其它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保育员: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5)其它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等)。
(6)其它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教师、保育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一)笔试:
教师笔试内容:
1.根据指定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占50%);
2.观看一段录像写一份观察记录(占50%);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总分为100分。
保育员笔试内容:
幼儿保育知识
(二)面试: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
教师面试内容:
1.模拟上课(占45%);
2.技能展示(占45%,三个项目各占15%):弹唱、舞蹈、画画。其中,弹唱、舞蹈为自选曲目,简笔画为指定命题作画;
3.现场提问(占10%)。
保育员面试内容:
现场提问,实际操作。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成绩将在刘桥镇微信公众号刘桥资讯及通州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公示期结束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根据镇公办园发展需要统筹安排至各相关幼儿园工作,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两个月)每月2280元;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两年),办理五险一金,聘用待遇依据刘桥镇公办园相关规定执行(不提供住宿)。
3.本次招聘实行有效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应聘者在签订用工合同之前,须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若发生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负责解决。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68856558
八、本招聘公告由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王主任 0513-68856583、18936160669
孙老师 0513-69818958、13584645820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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