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盐城中心支行对大市区12家金融机构2011年度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其中有5家单位被评为A级金融机构,我行盐都支行就是其中之一。 该行认真贯彻执行《盐城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员工教育,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获得上级监管部门及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在今后工作中,盐都支行将继续认真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在赢得客户满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业务发展。(供稿:沈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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