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正在全国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意见。8月5日是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截止31号中午共收到意见数197652条。
修正案中关于删除现行预算法中"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再次引发对经理制(主张央行国库受政府领导、对政府负责)与代理制(主张央 行国库受财政部门领导、对财政部门负责)之争的讨论。近期,央行更是直接通过所管报纸《金融时报》(2012.7.28)刊登《为什么必须是国库经理制而 不是代理制?》以及主管刊物《金融研究》(2012第7期)刊登《中国国库体制改革与防火墙建设》,两篇文章均反对关于国库代理制的提法,称国库经理制才 是中国国库体制模式的不二选择。两篇文章作者均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
两篇文章核心观点认为,央行和财政部的健全关系建立在"分工合作"而非"委托代理"的基础上。央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这一法定地位确立了央行对政府,而不是财政部门的"代理责任"。
《金融时报》文章指出,"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财政部门"(《预算法》修订草案第54条)明显不能成立。从《宪法》法理上看,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只应归 属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财政部门只是执行者,不能享有支配公款(纳税人的钱)这种理应归属立法机关的权力。
文章认为在公共财政与财务管理领域,《宪法》以及相关法律与法规赋予了财政部门与央行以"平等责任主体"的地位:两者的责任既指向人大也指向政府整体。这同时也意味着:作为平等的责任主体,"央行(国库)向财政部门负责"在法理上无法成立。
《金融研究》文章指出近期财政系统连续发生系列案件,暴露出现行国库体系的重大缺陷。文章分析指出,目前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的收入过渡账户 和支出过渡账户逐渐膨胀,这些数目庞大的账户及其资金流向、流量和余额,既不受央行国库监督,也在立法机关视线之外,基本上在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组成点的 利益共同体内封闭式运行,为各种寻租和腐败创造了广泛机会。
如果再借推行国库代理制之机,将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大权合并进来,从而将央行经理国库原本极为宝贵的监督与制衡机能变异为"一切听令行事"的代理者,不相容职责在部门间的分离控制将不可避免地丧失殆尽。
《国库体制改革与防火墙建设》文章建议,将央行负责管理政府现金和政府银行账户载入修订后的《预算法》、全部取消开设于商业银行的各种所谓财政账户、 确保政府持有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开设于央行或由央行指定的商业银行、取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国库库款支配权归属财政部门"这一明显违背基本法理的条 款。(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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