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9日由平安信托举办的《中国信托发展报告(2012)》报告发布会暨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上,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表示,今明两年,集合类房地产信 托需兑付的金额分别为710.02亿元和1842.52亿元。虽然个别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但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柯卡生表示,截至2012年6月底,信托行业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6953亿元,其中由自然人投资者认购的规模为2692亿元。
虽然个别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但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原因在于,一是房地产信托规模仅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融资 的6.1%,占全国信托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的12.62%,且规模、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影响比较有限,更不会对信托行业产生根本性影 响;二是房地产信托项目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项目之间相互独立,风险不会彼此传递;三是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使得理性投资者数量增多,清算压力比过 去有所缓解,尤其在客户方面,据统计,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高端投资者认购金额占上述自然人投资者认购总规模的78.4%,这批投资者均具有较高的风险 意识和承受能力;四是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风险提示、日常监测、加强信息披露、提前关注重点公司及重点项 目、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新项目实施事前报告制度等,总体来看,前期采取的监管措施在控制发展节奏,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柯卡生表示,监管部门在07年全面实施制度改革初期,更加鼓励信托公司优先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而2011年以来,监管部门会更加强调风险提示和风险 防范问题。任何类型的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更不能保证信托行业不发生任何风险。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监管的目标是:守住不发生系统 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努力防范和化解单体机构和单体业务风险。(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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