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符合《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行长室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表决通过《关于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聘请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表决通过《关于法人股东江苏佰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四、表决通过《关于外部自然人股东甘家梅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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