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张家港农商行与市工商局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推行“阳光信贷”融资工程,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实现企业“好贷款”与银行“贷好款”的“双赢”局面。
在宣传推广上加强合作,提升知晓率。该行借助工商部门进行年检验照、企业培训、上门服务和窗口大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提供宣传资料和工具,最大程度向小微企业宣传“阳光信贷”的意义、流程、要求等有关内容,不断提升“阳光信贷”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在外部评议上加强合作,确保实效性。该行利用个私协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熟悉度高的优势,聘请全市36名个私协分会会长担任“阳光信贷”活动评议员,同时与工商局、企业所在村、关联客户等组成“四位一体”的信贷评议小组,对辖区内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根据其规模、效益、信誉等方面进行授信评议。该行最后再综合评议意见,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授信、以及确定授信额度。
在信息交流上加强合作,实现长效性。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工商部门负责将通过走访调研、服务企业、巡查监管等渠道获得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时提供给该行;该行负责定期向工商部门通报“阳光信贷”活动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和企业反响。完善日常沟通联系制度。该行和工商部门分别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解决“阳光信贷”活动联合推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互访会晤机制。该行与工商部门对重点项目、疑难问题、普遍性问题等,由两家单位的领导负责进行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在社会监督上加强合作,增强透明性。该行聘请市工商局分局局长、个私协会会长、会员担任社会监督员,对银行实施“阳光信贷”过程中涉及的授信公示、办贷流程、利率定价、贷款发放、差别化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客户经理以贷谋私,确保企业和银行双方合法的借贷权益。同时,该行与工商部门联合利用媒体、网络、宣传册页等方式,公布双方的投诉热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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