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近年来,财政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初步形成了以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业务规范、资金支持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2009年出台《关于中小企业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此外,还放宽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条件,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财政部还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制度建设,指导地方财政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财政部还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实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针对县域金融机构体系单一、同质化竞争严重的问题,财政部从2008年起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贷款平均余额同比上升且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还需高于50%,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010年财政部将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纳入补贴范围。截至2012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向全国95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31.53亿元,向1292家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拨付补贴资金4.67亿元。补贴政策的实施缓解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财务压力,帮助机构实现快速发展,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新型金融组织。在填补县域金融服务空白,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有积极作用。财政部对试点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县域金融机构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即试点地区符合监管条件的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其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以上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据介绍,财政部今后将继续研究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撬动社会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的杠杆作用。一是综合考虑中小企业贷款重组减免、呆账核销和绩效评价等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特别是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政策;二是在联席会议框架下,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和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其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同时继续指导和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在强化政策执行、巩固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和进一步细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导向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四是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研究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既有政策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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