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提高自身的风险定价和管理能力,调整自身的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才能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并明确提出今年要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同时,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在“2013金融改革与创新高级论坛”上也建议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下限。可见,继2012年国务院推出一系列“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增量式金融创新之后,涉及金融体系价格运行机制的核心问题,即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成为未来我国金融改革的主要方向。
当前,我国货币市场与债券市场利率,以及外币存贷款利率已实现市场化,央行在2012年也推动了存款利率上限上浮和贷款利率下限下浮。笔者认为,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扩大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经之路,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盈利能力和客户结构等方面带来冲击,同时也是提高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和管理能力,实现业务转型的“倒逼”力量。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在存贷款利率趋于固定的环境中经营,导致其风险定价能力较弱。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扩大,将“倒逼”商业银行构建多层次的定价体系,并积极探索市场利率曲线的基本趋势以及与自身成本收益相适应的基准利率曲线,由此提升自身的市场化风险定价能力。
第二,历史经验来看,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扩大将使贷款利率进入下行通道,为了维持盈利能力,商业银行将向中小企业倾斜,这对我国商业银行以“大客户”为主的客户结构带来严重挑战,“倒逼”商业银行加快业务结构转型,并推进业务的综合化发展,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加快存贷款客户结构调整,增加中小企业客户在银行客户结构中的比重,并对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维护客户结构的稳定性。
第三,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扩大将缩小存贷款利差,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也将遭到冲击。这将“倒逼”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业务、衍生工具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非传统业务的发展及创新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力求构建针对单一客户的个性化产品创新流程,以实现对客户的综合化金融服务。
第四,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扩大以后,商业银行的风险环境将由传统业务带来的信用风险向以市场风险为主,其他风险并存的系统性风险转变,这将“倒逼”商业银行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尤其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市场风险中的利率风险、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和利率期限结构风险将更加难以预测,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流动性波动、资金错配以及期限错配。
从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来看,20世纪80年代爆发于美国的储蓄贷款协会危机就是由于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扩大导致的利率风险引起的。因此,商业银行应提高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并规定自身的风险偏好水平,同时明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容忍度,在此基础上制订各项业务(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发展计划,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要对各项业务的结构、期限、定价、总量与风险偏好的匹配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监测;与此同时,创新风险管理工具,加强各项风险的识别,定期进行业务的压力测试,重点对利率风险等有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市场风险进行计量和监控,尽力消除业务发展中所存在的期限错配、资金错配以及流动性波动等问题,并积极利用各种衍生工具来对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对冲。
总之,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扩大,对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盈利模式、客户结构以及经营成本等方面带来了巨大挑战,但这些挑战也将“倒逼”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风险定价和管理能力,致使商业银行调整自身的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趋势,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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