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王煜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初步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基本框架,但是远远不够。在更高的法律层面,希望促进社会信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
王煜认为,信息从征信的角度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信息,包括地址、身份证、姓名、手机号码等;第二种是信用信息,就是能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第三种是其他信息。诚信和信用是目的,征信是手段,征信是通过征集信用信息,个人、企业单位的信息来达到社会信用和社会诚信的建设。
据了解,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我国金融体系一些潜在的风险爆发,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度上升,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从信贷征信开始建立征信体系,由此人民银行率先建立了中国人民征信中心个人数据库和企业数据库,目前个人数据库覆盖8.2亿人,基本覆盖了成年人口,企业数据库覆盖1800多万户,定位于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目前全国最大的征信机构和数据库。我国征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整个市场发展还是立法方面,我国都相对滞后,经常能看到个人征信信息泄露的报道。为此,国务院在去年12月26日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使征信业发展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目前,整个征信市场是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龙头,然后以政府背景的征信机构和社会的征信机构并存的一个征信市场体系。
王煜认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目前,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正在研究整个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最终将形成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主要领域在金融,最后将拓展到证券、外汇管理,建立国务院提出的统一金融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是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必然趋势,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可以采取先建行业和地方的子系统,最后形成国家统一系统这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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