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明制药”)将网上、网下申购,拟公开增发不超过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97元/股。昆明制药与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控制的其他药企长期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屡次承诺消除同业竞争但屡次违背。经查阅昆明制药招股书及相关公开资料,昆明制药与控股股东再陷同业竞争,中小股民的投资利益或受侵害。
控股股东屡次违背承诺再陷同业竞争
资料显示,昆明制药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力成,其实际控制的华立集团旗下有多家药企,昆明制药是华立集团控股的三家医药上市公司之一。自2002年华立集团进入昆明制药以来就一直围绕消除同业竞争承诺的话题不断,青蒿素蒿甲醚类产品是昆明制药的三大主要产品之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华立岩康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生产蒿甲醚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同业竞争现象十分严重。
据了解,华立集团进入昆明制药时曾向云南省政府承诺将集团青蒿素成药生产集中整合进昆明制药,而不久后的2003年华立集团宣称为彻底解决昆明制药与华立控股的同业竞争问题,将敦促昆明制药退出青蒿素产业,这与此前华立集团对云南省政府的承诺截然相反。 华立集团称经调查生长在重庆武陵山地区的青蒿才具有工业提取价值,昆明制药发展青蒿素产业不具备基础。
然而昆明制药一直在从事青蒿素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华立集团控制的其他药企的同业竞争也一直未能消除。2011年昆明制药的公开增发预案中募投项目之一“国际化制剂项目”为建设蒿甲醚注射液生产线,2012年11月昆明制药一纸公告将募投项目“国际化制剂项目”变更为“高技术针剂示范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主要为提高冻干粉针剂的生产能力。可见昆明制药的实际控制人对蒿甲醚类产品同业竞争的承诺反反复复、前后矛盾、承而不诺。
招股书中,昆明制药称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三七总皂苷、天麻素类产品的生产,因此不会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但此次增发的募投项目之一“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中包括注射用蒿甲醚的研发,预期研发成果为获得注射用蒿甲醚产业化的生产批文、建设符合 c-GMP 的注射用蒿甲醚的中试生产线及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和完成扩展蒿甲醚抗肿瘤新适应的研究。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资料显示,公司蒿甲醚类产品2010年至2012年的生产销售额逐年提高,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也逐年上升分别为5.88%、6.47%、8.95%。
同时,实际控制人汪力成为解决昆明制药与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企业在青蒿素方面的同业竞争情况,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再次做出承诺:在 5 年内,即在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逐步以并购、重组以及业务调整等方式,完成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青蒿素类企业之间的资产和业务整合。不知募投项目中的注射用蒿甲醚的研发成果最终会为谁带来收益?但愿实际控制人这一次的承诺能言而守信。
“伪高新”或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资料显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于2009年2月4日接获由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认定本公司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 年 9 月29 日获高新再认证,期间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据公开资料,昆明制药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089万元、74379万元、110994万元,昆明制药2010年至2012年合并报表研发费用总额分别为:1371.91万元、1493.98万元、2656.01万元,母公司的研发费用应低于合并数据,但即使按照以上数据计算,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4%、2.01%、2.39%,均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却未按规定进行研发投入,或存在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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