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有热心公益事业的本行员工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 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第三条 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 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服务口号:农商行人献爱心,奉献泗洪千万家。
第六条 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二章 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七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八条 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九条 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十条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十一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十二条 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十四条 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三章 志愿者纪律
第十五条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农商行徽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十七条 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本行赞助和员工捐助。
第五章 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六章 培训制度
第十八条 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第二十条 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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