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全面提高政治性、人民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二、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取贷
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
金融机构要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加强案例引导和经验交流,营造尽职免责的信贷文化。
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
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提升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多维度监测等手段,有效识别管控业务风险。
改进小微业务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置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效。
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
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业务合作。深化“银行+保险”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信贷业务提供风险缓释。
三、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
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
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自觉性,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
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计量系数。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
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绩效考核引导,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奖励等配套供给。确保各项保障激励政策及时兑现,调动小微条线人员积极性。
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
认真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地方融资环境持续优化。
四、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
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
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
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
全国性银行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地方法人银行新增可贷资金要更多用于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
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鼓励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合理安排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
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
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加强渠道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有序拓展小微业务营销和贷后管理职能,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
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畅通银企对接渠道。积极与各类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基地、协会商会等开展业务合作。快速、精准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五、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负水平
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加强对转贷款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用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全国性银行要充分运用网点、人才和科技优势,提高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地方法人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形成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模式。
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
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优化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及业务流程,提升客户融资便利性。
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
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
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
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提高对新市民的金融服务质效。做好疫情防控下的金融服务和困难行业支持工作。
六、加强组织实施,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通过多种媒体和方式,主动推送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经验交流,宣传推广典型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强化工作落实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测督导。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落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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