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权力关进“笼子”里 动车票价等市场“说了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改革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启动了新一轮的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截至2018年6月底,已完成对全国29个省份(西藏、新疆除外)的定价目录第二轮修订的审定批复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轮修订,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在2015年缩减55%、平均保留45项左右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到平均32项左右,缩减幅度达30%,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在此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中,放开了一批具备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车用压缩气价格,地方铁路货运和行李运价率,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网络预约出租车价格,部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竞争性线路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部分专业服务如专业评价类、质量检验检测监测类、煤矿及普通道路救援救护类、司法服务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类、培训认证类、建筑工程咨询类、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类等服务收费等。
而保留定价的项目主要聚焦在“百姓身边事”。如“水(供排水)”“电(电力)”“气(燃气)”“热(供热)”“住(保障性住房)”“行(交通运输)”“教(教育)”“医(医疗)”“老(养老)”“游(文化旅游)”等方面,“政府集中力量加强监管,有利于保持这些价格的基本稳定并趋于合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据了解,在百姓最关心的住房领域,部分省份放开了定向安置房、公有房屋销售价格,部分住房前期物业服务,非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租房租金;而在教育领域,则放开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个别省份根据省政府规定依法保留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部分省份还放开了高校高中合作办学收费。无疑,这都将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有利于安定群众生活。
“在此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中,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但同时必需要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把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管细管好管到位。”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17日在国家发改委定时定主题发布会上透露,通过这次修订,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这将有利于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地方政府定价权力关进‘目录’的笼子里,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价权力边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学副教授党印表示,本轮定价目录“瘦身”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价格领域改革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加强,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竞争已较充分,逐步交由市场定价是水到渠成。”
同时,严鹏程强调,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对价格的异常波动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国家发改委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防范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等措施,确保企业经营和人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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