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之争不是零和游戏
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稻)侵犯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注册商标专营权,判决北稻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115万元。然而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刚刚判决苏稻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在月饼、粽子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的文字和扇形标识,并需赔偿北稻3000万元。
不存在“同案不同判”
有专业人士分析,此次南北两地法院看似“对立”的判决,从法理角度上讲其实是站得住脚的。一来,双方的诉讼请求并不完全重合,一个仅针对“稻香村”的文字标识,一个还涉及到了扇形图案;二来,被告选择也不同,苏稻针对北稻以及苏州申联超市起诉,但北稻的被告除了苏稻之外还有北京苏稻。因此,这属于两个独立的案件。
但抛开具体的细节差异,此次两个判决,无疑是南北“稻香村”多年之争在法律上的一个象征性呈现。因为判决结果的“冲突”意味,两地的法院也被蒙上了一层地方保护的阴影。如果真按此次两份判决执行,其带来的最大影响,便是双方均不能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的文字标识。这之于双方恐怕都无真正的赢家可言,甚至司法公信也会受到连累。所以,现实地说,目前双方的维权回应和法院判决,更多还是姿态性的。
延续十余年的南北“稻香村”商标之战陷入胶着状态,背后巨大的商业损耗令人扼腕叹息。从法律本身来讲,两家法院作出不同判决并没有问题。道理在于商标局授权了这两家企业,都享有使用含有文字“稻香村”商标的权利。因此要解决问题,恐怕还需要更高级别的法院来判定。
商业是一项妥协的艺术
抛开具体的法律细节,目前的判决于公众而言,依然无法搞清楚“稻香村”的商标归属;于企业而言,相互指摘和发起诉讼也没有真正的赢家可言;于社会而言,判决被蒙上了地方保护的阴影,影响司法公信。其实,类似“稻香村”这样的老字号纠纷不在少数,许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一则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没有及时注册;二则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还未普及,工商注册信息既不统一也未联网,很容易导致后来出现商标侵权。面对这样的纠纷,死磕未必是最优选择。
无论专业、公平与否,南北“稻香村”之争,当然可以在法律层面迎来一个终极决断。但置于双方共同发展的角度,这未必是价值最大化的选择。如果不是抱着“你死我活”的态度,而是双方坐下来谈,或许比单纯依靠法院的第三方裁判,更符合共同的经济利益。首先,双方长期以来共用一个“稻香村”商标,无论谁在中途被剥夺使用资格,都可能不利于“稻香村”品牌的继续做大做强;其次,南北“稻香村”的产品口味、消费群体,其实并非完全重叠,而是各有风格和偏重,与其希望对方出局,不妨在现有基础上,各自强化,进行差异化发展,增加市场辨识度。
不管是由司法主导进行第三方判决,还是双方主动和谈,南北“稻香村”之争都不应该如此无休止的进行下去。一味的纠缠,不但会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徒增品牌价值的内耗,也构成对司法资源和司法公信力的不必要损耗。商业也是一项妥协的艺术,只要秉持共赢思维,南北“稻香村”之争必定有更体面、更智慧、更符合商业伦理的解决方案。
打商标战不如打活“共赢牌”
在笔者看来,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里,此类商标之战、并且常常陷入胶着状态或许不可避免,但就是论事,不管是南稻还是北稻,在已经形成固有市场格局的情况之下,依然去打这种商标战很不理性,与其这样消耗彼此,不如寻求一种“和”,以实现共赢。事实上,像北稻和苏稻这样,因为历史原因产生的商标争议,在平常生活当中非常常见,我们需要对因历史形成的市场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去理性地维持一个基本稳定的局面。
当然,做到这一点很难,既需要双方以大局为重,理解包容,更需要第三方予以调解,促进双方握手言和,走上“共同开发”之路,实现众人添柴火焰高,进一步发挥和打响“稻香村”品牌,推动双方企业做大做强的终极目标。这首先需要双方企业尊重历史和事实,不计较眼前利益,在商品分类上予以协商使用“稻香村”商标;再就是要不断研发新的食品种类,让“稻香村”品牌成为中国食品行业的龙头之一,从而不断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就此而言,各种成分和背景的企业主体,应跳出既得利益的思维定势,力求“化干戈为玉帛”,珍惜经营成果,把更大精力放在“共享利益”和“共享发展”上,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规避市场波动,维护市场秩序,为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秩序贡献自己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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