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经济内生动力
据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对于企业而言,优良的营商环境好比阳光雨露,也是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多年来,我国不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
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因此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此次《条例》把营商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并以立法的方式优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无疑既是一个新突破,更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意义重大,值得期许。
首先,《条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其核心在于还原市场本位和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为基础对政府与市场边界进行厘清、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的法律依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将为激发市场活力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
其次,“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条例》也是为此而来,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抓手,也是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再次,《条例》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通过政府立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利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此外,《条例》还就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这些都是值得期待的亮点。
相信随着《条例》的出台,以立法的形式来优化营商环境,必然在落实上更具执行力。也相信,当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游戏规则通过立法而得到固化以后,市场主体才可以游刃有余而不逾规。更相信,以此为“靶向”,各取其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定会步入更加辉煌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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