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风口上,猪都会飞”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能抓住行业的红利期,是个人都能成功。这虽然是夸张的说法,但用来形容当下热火朝天的直播带货,绝对是非常恰当的。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88亿人,66.2%的直播电商用户购买过直播商品。直播带货市场之大,吸引许多人投身这个行业,不少明星也纷纷入行。
一方面是整个行业的热闹,另一方面则是售卖虚假产品、刷单、买粉、刷评论等乱象频出。不可否认,直播带货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以及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直播带货行业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不容忽视。4月23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在直播带货如此火热的当下,该规定的出台正当其时,将发挥让行业主体与平台形成行业自律的作用,促使直播带货健康有序发展。
直播带货的本质是销售产品,主播应保证其售卖的产品质量合格,这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果通过直播间购买的产品与宣传的内容有差异,甚至是质量低劣,这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对产品和主播的信任,还可能对消费者本身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比如带货行业头部主播的辛巴,卖出了一款近六万单,总计约一千五百万元的燕窝,被检测出来竟是糖水,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产品有问题,服务不满意,要让消费者能够维权。网络直播带货,让人们与主播进行实时的互动。在屏幕另一头,主播各种“亲们”“宝宝”的称呼,各种限时优惠券,各种限量的话术,很容易让消费者不顾自己的需求,情不自禁地下单。与下单购买前主播们的热情似火不同,在退货维权阶段,消费者则时常碰壁,主播、直播平台、通过直播间引流的旗舰店等各方面主体面对消费者的维权经常采取互相推诿,都不负责的方式。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指出,直播带货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直播带货参与销售的主体多元,责任不清晰。七大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规正好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划清了各方责任界限,要求直播平台协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对于那些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主播,应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带货主播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能让其逃脱责任,或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依然我行我素。在这方面,平台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自己的职能。
自直播带货爆红以来,社会一直呼唤着相关主体能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希望此次的新规能落实到位,直播带货行业不再乱象丛生,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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