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此话题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之所以要研究和实施“三孩政策”,可以在前不久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找到一定依据:人口总量接近峰值,出生人口和生育率偏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
根据有关部门近日回应,我国群众生育意愿降低的前三个原因分别是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这分别对应着生育三大成本,即住房、教育、医疗等经济成本,时间、精力等非经济成本,以及因为生育丧失就业晋升机会等机会成本等。放开三孩生育政策之后,人们更加期待相关配套支持措施。
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少家庭生育的后顾之忧。
一是加大教育与医疗投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降低生育的经济成本。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公立幼儿园供给,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发挥学校在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降低医疗费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覆盖从怀孕保健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
二是加强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0岁至3岁孩子的入托率,减轻生育的时间精力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托幼服务供给,减轻隔代照料的(外)祖父母的压力。
三是更好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地分担生育成本,减少生育的机会成本。一方面,推进家庭和工作的平衡,实际保障女性就业权利,探索实施男性陪产假、夫妻共同育儿假等措施;另一方面,应构建合理分担机制,国家实行一定的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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